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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2证券简称:中环环保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3146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杨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379562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224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与认购对象刘杨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刘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此刘杨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充分论证,制定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

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

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以反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战略规划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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