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年12月11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符合法定要求。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姚云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全部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发行对象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379562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6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刘杨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刘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此刘杨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能够满足未来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平、姚云霞、DONG RUIPING(董瑞平)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