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赋科技股票代码:300692
债券简称:中环转2债券代码:1231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0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赋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泰海通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国泰海通作为中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2,债券代码:123146,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86400.00万元人民币,共计864.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2年 5月 6日(T日)至2028年5月5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
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2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5月1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1月14日至2028年5月5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3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4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
4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其中:
5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7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事项
2021年8月5日,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
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2年6月3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年6月1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年6月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5年6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中
环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六)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47元/股。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6.30元/股调整为6.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
9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6.26元/股调整为6.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10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3元/股的130%(含130%,即8.09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中环转2”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环转2”赎回的全部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环转2”赎回价格为
101.486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339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5月 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60%×339/365≈1.486元/张
11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86=101.48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环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中环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中环转2”自2026年4月7日起停止交易。
3、“中环转2”自2026年4月10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10日为“中环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中环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中环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4月1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
4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环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环转2”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环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中环转2”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环转 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与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1-63868248
联系邮箱:zfkj@orivietechnology.com
12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环转2”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中环转2”赎回条件满足
之日(2026年3月2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中环转2”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期间买入数期间卖出数期末持有持有人名称持有人类别数量(张)量(张)量(张)数量(张)安徽中辰投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资控股有限30000003000000伯中的一致行动人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环转2”的情形。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中环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中环转2”,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国泰海通作为“中环转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
定、《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1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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