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
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号文《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6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16657.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8183343.00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6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2”,债券代码“123146”。
(二)可转债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
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1日(2022年5月1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1月14日至2028年5月5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7元/股。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
2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6.30元/股调整为6.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
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由6.26元/股调整为6.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中环转2”的转股价格为6.23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3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3元/股的130%(含130%,即8.09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中环转2”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环转2”赎回的全部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环转2”赎回价格为101.486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4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339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5月 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60%×339/365≈1.48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86=101.486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环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中环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中环转2”自2026年4月7日起停止交易。
3、“中环转2”自2026年4月10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10日为“中环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中环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中环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4月1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
4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环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环转2”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环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中环转2”摘牌公告。
5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环转 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与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1-63868248
联系邮箱:zfkj@orivietechnology.com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环转2”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中环转2”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6年3月2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中环转2”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期间买入数期间卖出数期末持有持有人名称持有人类别数量(张)量(张)量(张)数量(张)安徽中辰投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资控股有限30000003000000伯中的一致行动人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环转2”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中环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6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赋源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韩芒卢婷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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