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7531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79582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3150股后的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12042673股×5.00元/10股=156021336.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336.50元/312795823*10=4.98796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4987960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本311085410股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即以310332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61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2、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合计归属登记股份1710413股,公司总股本由311085410股增加至
312795823股。根据“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调整分
派基数及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3120426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5.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6021336.5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股后的312042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336.50元/312795823*10=4.98796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4987960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咨询联系人:杨宁
咨询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电话:0755-889997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