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
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名。参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25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3587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034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958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7531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42673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参与现场投票的6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469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58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8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7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4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82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3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2488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76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4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6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1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7%;弃权6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4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1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弃权4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7%;反对1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弃权4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4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11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5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1%;反对11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弃权5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11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弃权4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0%;反对11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0%;弃权4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3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0.1336%;弃权7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6%;反对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7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3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1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5%;弃权1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9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6%;反对12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7%;弃权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9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6%;反对12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7%;弃权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84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2%;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7%;弃权7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9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1%;弃权7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3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0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1%;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弃权7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002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9%;反对432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8%;弃权7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9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455%;反对432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52%;弃权7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421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12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25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7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1%;反对12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2%;弃权25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伟、段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