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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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6706号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盛弘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
1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弘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弘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2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8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84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4.40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452.5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5年1-12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453.1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77万元。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3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591.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3077.6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997.31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7.99%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计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承诺投资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
改变)总额(1)(2)(3)=(2)/(1)期效益效益化承诺投资项目
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是9751.08---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是13326.56---项目1和2变更实施地点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23254.70-22483.2496.68%2024年12月不适用否、主体,合并为本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033.005033.00-5033.00100.00%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否1481.071481.07-1481.07100.00%不适用否
合计—29591.7129768.77-28997.31————
(1)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承诺达产年税前利润总额为5165.46万元,于2021年开工建设并部分投产,计划于2023年4月全部建成,2024年达产。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的自有物业盛弘电气工业园。盛弘电气工业园于2021年5月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整合制造资源,公司亦将原深圳工厂的旧生产设备搬迁至惠州新工厂,与使用募集资金采购的生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产设备混合使用。因为无法单独区分新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所以未能单独核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投资效益。公司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产品产量及销售收入较募集资金投入前均有显著提高。2020年公司合并销售收入77135.50万元,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2159.93万元;2025年公司合并销售收入346281.32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348.93%,合并税前利润总额51498.43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323.5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公司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
公司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惠州盛弘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二路49号盛弘电气工业园的自有物业,并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4年12月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4453.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8997.3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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