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和副董事长肖瑾女士因公务无法现场
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柳女士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
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名。参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25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93213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871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958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7531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42673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其中3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与现场投票的5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53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437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80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3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5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80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35680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344%。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657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21%;反对41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1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45%;反对41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3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657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23%;反对416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1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50%;反对416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657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09%;反对41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0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12%;反对41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3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博文、刘洪羽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