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34.95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36.0874万股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4月15日
3.本次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7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74人,共计214人(37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134.9539万股、7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36.08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
完成214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归属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4.81元/股(调整前)。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不超过461.1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527.55万股的2.25%,其中:首次授予404.70万(调整前)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527.55万股的1.9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7%;预留授予53.73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527.55万股的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85%5、激励人数: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归属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
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第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一个归属期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第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二个归属期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第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三个归属期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预留部分第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一个归属期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第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二个归属期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归属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各年度净利润(A)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10800万元12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13500万元16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17500万元20000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A) An≤A X=80%
A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各年度净利润(A)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13500万元16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17500万元20000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A) An≤A X=80%
A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4.2022年3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24.69元/股,并确定以2023年3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3.7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3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61.10万股调整为453.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04.70万股调整为397.10万股,预留授予56.40万股不变。
2023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95万股。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608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8581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67750股。因此,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归属)数量调整为47897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三个归属期)数量调整为3063749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04217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05275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4633059.1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
24.69元/股。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608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8581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67750股。因此,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调整为16.3494元/股。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150.00股后的
310332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调整为16.0194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17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953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7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87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盛弘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符合归属条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符合归属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本次拟归属的激励
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对应考核务所(特殊普通合归属安排 各年度净利润(A)年度伙)出具的致同审
首次授予字(2025)第第三个归 2024年 17500万元 20000万元 441A007023号《审属期计报告》,2024年预留授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第二个归2024年17500万元20000万元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属期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41678.01万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元,剔除股权激励度 的影响后为A≥Am X=100% 42705.14万元,年度净利 X=80% 满足首次授予第三An≤A
润(A)
A X=0 个业绩考核目标及预留授予第二个业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绩考核目标。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2024年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度绩效考核情况:
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1、首次授予部分
考核评级 A B C D 10名激励对象、预个人层面归属留授予部分3名激
100%100%60%0%
比例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离职,已不符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合激励条件。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2、除上述离职人
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员外,首次授予部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分177名激励对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象、预留授予部分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
74名激励对象
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绩效考核结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
果均为 A/B,个人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首次授予部
分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0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首次授予部分0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部分0名激励对象
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D,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共2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7人,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539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74人,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874万股。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含首次授予部分10人及预留授予部分3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27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4月15日。
2.归属人数:首次授予177人,预留授予74人。
3.归属数量:首次授予134.9539万股,预留授予36.0874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16.01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本次可归属可归属数量占获制性股票姓名职务国籍数量(万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数量的百分比
股)
董事、副总经理、
杨柳中国11.97423.592330%财务总监
魏晓亮董事、副总经理中国11.97423.592330%
胡天舜董事会秘书中国6.73552.020630%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74
419.1718125.748730%
人)
合计(177人)449.8557134.953930%
7.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获授的限
本次可归属可归属数量占获制性股票姓名职务国籍数量(万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数量的百分比
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4
72.174536.087450%
人)
合计(74人)72.174536.08745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注2:上述数量为调整后数量,即考虑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96775股的影响后的数量,各分项及合计数量差异也是因该原因导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4月1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首次授予134.9539万股,预留授予
36.087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077 号),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27399789.99元,其中:股本1710413.00元,资本公积
25689376.99元。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份共计1710413股将于
2025年4月15日上市流通。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份数量3110854101710413312795823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5年3月28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311085410股增加至
31279582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
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28975205.0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3843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31279582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0413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5%,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本次调整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3月24日进入第
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3月2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价
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