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秋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506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7070376 股的 29.2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216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7%。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7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0%。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1.00 《关于 总表决 63230 99.56 0.422 0.01268300 7900 0 0% 通过修订< 情况 623 51% 5% 24%公司章
程>并 其中,变更法 中小股 64.35 34.62 1.01
498700 268300 7900 0 0%
定代表 东的表 67% 38% 95%
人的议 决情况案》
注:1、总表决情况比例,系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比例,系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以上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