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持续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密切跟踪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数字制造等前沿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及投资机会,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愿景”或“合伙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9月 25日、2023年 11月 27日、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鹏城愿景全体合伙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其相关变更事项,并同意签署修订后的《合伙协议》。近日,鹏城愿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现将本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1、同意原有限合伙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人民
币 2240万元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原有限合伙人庞友谊。
2、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张煜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人民币 2500万元的合伙份额
转让给自然人杨曙光;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人民币 1000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给自然人张虹。
3、同意将合伙协议第 4.4.1条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最低限额由 1800万元
人民币修改为 1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变更外,新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与原合伙协议相比未有实质性修改。
本次变更前后,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合伙人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普通 深圳银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11 0.9999% 1111 0.9999%
合伙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7.0000% 30000 27.0000%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000 18.0000% 20000 18.0000%(有限合伙)
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9.0000% 10000 9.0000%
杭州上城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4.5000% 5000 4.500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5000% 5000 4.500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0 2.8800% 960 0.8640%
陈向明 5000 4.5000% 5000 4.5000%
张煜 5000 4.5000% 1500 1.3500%
张拥军 5000 4.5000% 5000 4.5000%有限
合伙人 俞培斌 5000 4.5000% 5000 4.5000%
张永胜 5000 4.5000% 5000 4.5000%
倪弘晔 2000 1.8000% 2000 1.8000%
王惠方 2000 1.8000% 2000 1.8000%
任建林 2000 1.8000% 2000 1.8000%
马紫君 2000 1.8000% 2000 1.8000%
庞友谊 1800 1.6200% 4040 3.636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8000% 2000 1.8000%
杨曙光 - - 2500 2.2500%
张虹 - - 1000 0.9000%
合计 111111 100.00% 111111 100.00%各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杨曙光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722************
(2)经查询,杨曙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虹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124************
(2)经查询,张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银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银杏谷”)、
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银杏谷”)与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深圳银杏谷与景宁银杏谷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向明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斌、张煜、张拥军为景宁银杏谷的有限合伙人。深圳银杏谷、景宁银杏谷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有限合伙人及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设立鹏城愿景合伙企业,也未在其中任职。
五、对公司的影响
1、鹏城愿景本次变更不涉及普通合伙人的变更,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
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