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汽车制造业)
1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
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2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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