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兆丰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7528.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3930.45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预算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使用量(万元)1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48669.0048669.00
2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9983.009983.00
3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16939.0016939.00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
415169.0015169.00
改造项目
5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004999.40
合计95759.40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变更后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总预算(万备注总额(万元)
元)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缩减投资规
23669.0023669.00
项目模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9983.009983.00缩减投资规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模、改为以
8239.00[注]2115.02[注]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
7200.00[注]7200.00[注]新增募投项限公司”项目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
48869.0048869.00新增募投项
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目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004999.40
合计96835.42
[注]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缩减投资额后募集资金使用量为8239.00万元,变更后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与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合计募集资金使用量9315.02万元,差异1076.02万元来源于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专项账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将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21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09元,共计募集资金229999983.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72641.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127342.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6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预算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使用量(万元)
1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45229.0612999.73平台(一期)项目
2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36063.029513.00
合计22512.73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变更后投资总预算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名称备注(万元)(万元)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
36063.029513.00
毂轴承单元项目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新增募投
18079.6913307.54[注]
控建设项目项目
合计54142.7122820.64
注:已终止的“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原募集资金使
用量为12999.73万元,变更后新增的“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量为13307.54万元,差异307.81万元来源于当期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年产
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和“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截至
2025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原预计达到预延期后预计达到拟使用募集募集资金累项目名称定可使用状态预定可使用状态资金金额计投入金额日期日期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9983.005918.022025-12-312026-12-31
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
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48869.0031132.332025-12-312026-12-31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
9513.001088.302025-12-312026-12-31
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
13307.542573.582025-12-312026-12-31
电控建设项目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是为了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为了使新产品研发更贴近市场的发展变化,通过增添先进、高效、适用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和试制设备,提高公司产品开发能力、开发效率和生产工艺水平,更高质量地实现产品迭代升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的产品属性、试验要求等匹配相应的研发需求和检测试制设备,公司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项目实施中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改进、产品升级、人员配备及设备购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5918.02万元,投资进度为59.28%,公司在结合产业升级、研发需求的基础上,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现差异化竞争,及早在产业上游进行布局,开展建设了“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方面要满足公司自身的精密锻车件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实现批量的外部销售。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整个产线的布局需要结合行业、市场以及客户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排布。截至目前,公司共计布局了7条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加工产线。随着公司主机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将会结合生产需求等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设备选型、产线布局。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1132.33万元,投资进度为63.71%,公司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
公司“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主要是针对主机市场进
一步提升产品正向开发设计能力,提供更适合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轮毂轴承单元,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先机。公司前期已有投资实施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产品扩产能项目,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在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当前市场、客户拓展情况,以及产能需求等,合理安排投资进度。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088.30万元,投资进度为11.44%,鉴于项目投资计划中大多为购置设备款项,且设备款项支付周期较长,致使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较为缓慢。公司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
基于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结合自身在产品智能化、数字化、集成化等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在深耕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产品之外,积极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控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也不断演变,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计划将该项目改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
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
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和“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
(1)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零部件厂商不断加大力度投入研发,提高创新和竞争能力,新能源汽车业对其零部件的要求将会有更具针对性,“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紧跟新能源发展趋势,掌握新能源零部件前沿要求的必然选择。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25年1-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01.5万辆和1294.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1%和
32.7%。面对日益增大的新能源汽车存量与增量市场,公司实施该项目可以充分
发挥自身产品正向开发设计能力,研发、生产更适合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轮毂轴承单元。
(2)主机配套市场业务规模扩大,产能需求提升
公司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产品在深耕国际售后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主机配套市场,近年来,公司主机市场业务拓展成效显著,一方面加快提升在已有客户中的订单份额,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新增定点业务,提升总体市占份额,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机产品销量同比增长40%以上。主机配套市场业务规模扩大,产能需求随之提升,“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其大规模、同型号快速加工的生产能力。
(3)自动化产线生产模式有助于提升产品一致性
根据“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的建设目标、实施要求等,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高端加工生产线,通过采用单机自动化和计算机集成控制的智能化生产线或无人车间的建设,以及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成功应用,使得产品达到高精度、高性能、高效率和高一致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对于零部件的特殊要求。
2、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下,公司及时提出“由机向电、电牵引机”的发展战略。在持续稳固并强化主营业务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推进电控相关业务的拓展与深化,通过促进机电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全方位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致力于在新的产业格局中抢占发展先机,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销量增长明显,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25年1-10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01.5万辆和1294.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2.7%,国内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逐年上升。截至2025年6月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689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27%。广阔的市场需求为公司产品的推出提供了充足空间。从公司自身而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培育了一批稳定的技术研发人员和熟练的生产操作工,为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研发生产提供有力支持。稳定的技术团队、丰富扎实的研发经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能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检验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
基于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结合自身在产品智能化、数字化、集成化等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在深耕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产品之外,积极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控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也不断演变,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计划将该项目改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三)重新论证的结论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和“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确保项目质量与成效最大化。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确保募投项目成果契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长期需求,实现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推进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和“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审慎投资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坚持审慎投资原则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同意将“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年产230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志强骆廷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