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经连续17年
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2024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收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汽车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何时开始何时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何时成为注项目组成员姓名从事上市始在本审计报告情况(写明上市公册会计师公司审计所执业司简称)
万马股份、野马电池、仕佳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2006年2008年光子、腾景科技
万马股份、野马电池、仕佳于涛2000年2006年2008年签字注册光子、腾景科技
会计师华胜天成、湖南天雁、首都刘勇2015年2013年2018年信息、节能风电、节能铁汉
项目质量控启明信息、精进电动、星球王雷2009年2013年2007年制复核人石墨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4万元(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招投标确定,较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1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目前,天健所已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天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3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经连续1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
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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