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出租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的场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垦辉八路19号,系公司 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
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相关先进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采购、配置及安装调试正在进行,项目的完全投产及产能爬坡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募投部分已建成的场地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场地利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公司拟在满足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的部分生产厂房、部分员工宿舍等配套建筑暂时对外出租。
二、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无异议。
2(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昭伟徐佳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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