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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142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14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

份1314200股后的69615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291.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313270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569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

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619291.12元/

70929872股*10=2.061090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

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1327052股/70929872股*10=4.41662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61090元/股)/(1+0.4416623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1、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1314200股后的69615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19291.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313270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569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4200股后的69615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9298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25692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

2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7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8*****716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308*****199香港弘泰控股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积金转增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本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

00%0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70929872100%313270521022569241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70929872100%31327052102256924100%

备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256924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660元。

2、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619291.12元/70929872

股*10=2.061090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

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1327052股/70929872股*10=4.41662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61090元/股)

/(1+0.4416623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

咨询联系人:付海兵、赵娜

咨询电话:0571-22801163

传真电话:0571-22801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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