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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爱乐达 --%

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6-00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乐达”)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的通知,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向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瀚远航”)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与星瀚远航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星瀚远航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星瀚远航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383768股、263837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000%、9.0000%。合计拟转让股份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冉光文、丁洪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星瀚远航)。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办完过户手续。此次合计过户股份数量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2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25%,与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678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9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星瀚远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0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类别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冉光文3571552112.1832%93317533.1832%转让方

丁洪涛3517617511.9993%87924072.9993%

转让方及其谢鹏263818628.9993%263818628.9993%

一致行动人范庆新261726818.9280%261726818.9280%

合计12344623942.1098%7067870324.1098%

受让方星瀚远航00.0000%5276753618.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星瀚远航已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一、二期款项,与

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后续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三十个自然日内,支付第四期的股份转让款。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6-001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星瀚远航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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