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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爱乐达 --%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2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20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28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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