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爱乐达”)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证券代码:300696证券简称:爱乐达公告编号:2026-026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20名激励对象28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0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10万股预
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26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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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6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5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65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4%。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6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5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560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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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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