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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5 查看全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培琪律师、李宜谦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4时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5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

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股东陈力皎女士与厦门信息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陈力皎女士自2024年7月31日起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97440000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0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93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6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25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公司董事长陈烨辉先生、副董事长陈力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曾旭东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

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859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

反对107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37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2%;反对107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3%;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65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

反对11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7%;反对113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证券类型

表决结果:同意14987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14986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

反对1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5%;反对108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3、可转债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08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0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4、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08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6%;反对10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1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8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6、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118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18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08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08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49851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6%;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10、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3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89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4%;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11、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6%;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12、股转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

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1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

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14、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6%;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149850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

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1%;反对11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17、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149859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0%;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9843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114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9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114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4985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

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7%;反对10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0%;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1%;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6%;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17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6%;反对117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

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1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1%;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0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

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6%;反对118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八)《关于制定<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1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

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2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九)《关于制定<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65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

反对93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6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5%;反对93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57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8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2%;反对10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十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72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

反对930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3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8%;反对93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姚思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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