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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万股调整为160万股。除上述调

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1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为2026年5月13日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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