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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6566130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9.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287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

3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427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3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554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27%;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8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6555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

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3038%;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555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

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50%;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7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6555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

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25%;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本议案2.01和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556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5211%;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项延海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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