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闫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4号
闫楠:
经核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28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大股东盛涛所持670万股公司股份,你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4年5月7日,前述
67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
2026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你所持公司278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金额9146.20万元。前述司法拍卖构成减持,违反了你作出的公开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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