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闫楠先生函告,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6日10时至2026年7月7日
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持有的6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占公本次拍占其所是否为东或第司总股东名卖股份持股份限售股拍卖起拍卖到一大股股本拍卖人原因称数量比例及限售始日期日东及其比例
(股)(%)类型
一致行(%)动人是,董20262026浙江省杭州市司法
闫楠否60000025.00%0.45%事离职年7月年7月上城区人民法裁定限售股6日7日院
合计——60000025.00%0.45%——————————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累计被标记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司
1(股)(%)数量(股)数量(股)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闫楠24000001.79%2300000095.83%1.72%
合计24000001.79%2300000095.83%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2300000股股份。其中,
1200000股股份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5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600000股股份于2026年7月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60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具体信息如下:
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V5649于 2026 年 7月 7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933400元(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叁仟肆佰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买成功的6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
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43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5日、2026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2减少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2400000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年6月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2027年8月25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严佳炫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
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3四、备查文件
1.《竞价成功确认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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