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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580193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507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294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726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7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29473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13%;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5%;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7%;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9%;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5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8%;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4%;反对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9%;反对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6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1%;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51%;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555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2%;反对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3%;反对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1%;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4%;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36%;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0%;反对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8%;反对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80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0%;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

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4%;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关联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先生、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徐兰芝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51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7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54.7238%。

10.02《关于选举李勋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51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7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54.7196%。

本次股东会补选徐兰芝女士、李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11.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2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4%;反对2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

1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3%;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8%;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4%;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

11.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反对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1%;反对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11.0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6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反对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19%;反对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4%;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4%;反对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7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

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81%;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0%;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朋志超、崔斌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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