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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552350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8.8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43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89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3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550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5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51%;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550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3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51%;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6550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3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51%;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550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67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51%;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6550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67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43%;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6549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6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49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8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2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550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853%;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51%;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55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51%;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2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65498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649%;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45%;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73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628%;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

关联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先生、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549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628%;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6%;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0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655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51%;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2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1%。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李亚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550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455%;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69%;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崔斌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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