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证券简称: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6-03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京东网,获悉海安市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5月11日10时至2026年5月12日10时在京东网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920000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且完成竞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京东网公示的《成交确认书》,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92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陈瑞岳,通过竞买号236115641于2026年5月12日在海安
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马科技共920000股”司法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400000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40000.00元(壹仟叁佰肆拾肆万圆整)。2、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236117393于2026年5月12日在海安
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马科技共920000股”司法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300000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30000.00元(壹仟零贰拾叁万圆整)。3、用户姓名:孙松亭,通过竞买号236118260于2026年5月12日在海安
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马科技共920000股”司法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220000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7502000.00元(柒佰伍拾万零贰仟圆整)。
上述3名竞买人合计竞合92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持股数量本次被司法拍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持股比例名称(股)卖数量(股)份比例本比例
闫楠39200002.93%92000023.47%0.69%
合计39200002.93%92000023.47%0.6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92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本次被拍卖的股数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闫楠39200002.93%9200000.69%30000002.24%
合计39200002.93%9200000.69%30000002.24%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392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
和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年1月22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2026年2月10日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800000
股及司法冻结120000股、2026年4月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6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1日、2026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5、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累计被司法
冻结1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3.06%,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被质押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3、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780000股股票于2026年3月7日完成拍卖,
并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
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3920000
股减少至3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2.93%降至2.24%,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闫楠先生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
920000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
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