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涛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涛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济钢能源动力厂助理工程师,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山东允恕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
5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审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丛宗杰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丛宗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就内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经过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就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于应收账款融资较应收账款在计提坏账等方面区别、股权激励未达成原因进行了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年报预审工作计划的汇报,与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并参观公司生产车间,对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提名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丛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有效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涛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