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证券简称:光威复材公告编号:2025-04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0人,代表股份35471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842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2人,代表股份3628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3人,代表股份3628184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2人,代表股份3628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
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6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6%;反对416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2%;弃权82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1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843%;反对416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4892%;弃权821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30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8%;反对133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4%;弃权699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70%;反对133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901%;弃权699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增选丛宗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丛宗杰先生和2025年8月22日公告的(公告编号:2025-038)职工代表董事段长兵先生将与公司董事会原有成员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