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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孟红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孟红女士,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教师,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部主任;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4次为现场出席参加,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对于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坚持在会前投入充足时间,系统、深入地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背景资料。针对议案中的关键问题与潜在风险,本人主动与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多渠道沟通,要求管理层就专业问题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对于本人提出的质询与建议,管理层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及时提供了答复。在充分了解情况、确保决策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审慎地投出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汇报,并就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内审负责人进行了及时沟通,如报告期内关税增收是否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影响、商票的承兑期限等,并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监督董事以及高管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对作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2024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大额资金往来、出口业务等事项,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与项目组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与相关人员讨论函证覆盖比例、应付款项审计、研发费用划分依据等问题,对审计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针对审计部门后续的工作开展,本人建议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科学、有序地规划与部署,确保审计范围全面覆盖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围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方面展开。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现场

工作时间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公司经营进展情况,了解公司部分产品的细分应用领域,并参观展厅及通用新材料板块。

除现场考察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提名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丛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

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独立地审查并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跟进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重点对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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