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0证券简称:岱勒新材公告编号:2026-038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董事、总经理段志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段志勇先生因工作职能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段志勇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后续将主要负责公司消费电子事业部、广州捷泰及海外相关业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段志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段志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段志勇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段志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段志勇先生
仍将继续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段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段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完成后,段志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任职安排的合理性及公司独立性的保障措施
(一)合理性说明近年来,公司消费电子业务境内外市场规模实现快速拓展。段志勇先生作为该业务板块负责人,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产业资源储备及优质行业资源。
为使其能够集中全部精力投身消费电子业务的市场开拓与项目落地,充分释放其专业能力与资源禀赋,特申请本次职务调整。本次职务调整属于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实施的内部岗位分工优化。段志勇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专职统筹消费电子板块相关经营工作,助力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曲线。
段志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历程、核心业务布局、行业发展趋势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具备深刻理解。本次由段志明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结合公司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战略布局作出的综合审慎安排。该架构设置有利于压缩决策传导链条,提升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及经营事项的执行效能,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延续性与执行统一性。
(二)保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明确划分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权和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职责监督上,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此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附件:段志明先生简历段志明,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现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超
硬材料及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评为2014年度长沙高新区优秀科技人才、
2017年度长沙高新区优秀企业家、2017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双创领军人物、2018年度长沙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2018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四批
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长沙市高层次人才(B类)。现任岱勒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16364股,占公司总股份10.15%,通过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18.9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402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3%;与公司董事段志勇先生为兄弟关系,系天然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624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18%。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