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1证券简称:森霸传感公告编号:2026-025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或“标的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业绩承诺人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及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安合伙”)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141792股,其中朱唯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016056股、潘建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505829股、林荣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63414股、吴薇宁应补偿股份数量
为348739股、范建平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82761股、唐蓉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85680股、俞彪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82852股、格安合伙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56461股。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659号),同意公司向朱唯发行4118538股股份、向潘建新发行2050354股
股份、向林荣祥发行1878430股股份、向吴薇宁发行1413598股股份、向范
建平发行1146161股股份、向唐蓉发行752645股股份、向俞彪发行741184
股股份、向格安合伙发行63420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以21507.00万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7%股权,发行价格为8.57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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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暨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及格安合伙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如下:
(1)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64万元、3217万元、3378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上述净利润应考虑以下因素:*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
的公司存在追加投资的,则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应扣除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确定;*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股权激
励事项需要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则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和累计实际净利润均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的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3)尽管有前述约定,若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业绩承诺的期间,则各方同意按照届时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订相应的文件。
2、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足额补偿,具体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该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1)补偿义务人的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第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9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第二个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9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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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金额。
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上述公式中的“累计已补偿金额”包括累计已补偿股份按照发行价格折算的补偿金额,即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a)任何一年计算的补偿数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当期需补偿的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c)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利润补偿之日已获得的对应现金
股利部分(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一并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
(d)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e)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务人届时持有的股
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形式补偿。
(2)补偿义务人的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需以现金补偿的金额=该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补
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如有)×本次发行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如计算的需以现金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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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补偿义务,以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总对价(包括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根据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所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为上限。
3、减值测试及补偿
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年度之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三十(30)个工
作日内对标的公司做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减值测试结果(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
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如果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减值补偿条件”),则补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为免疑义,前述“累计已补偿金额”包括累计已补偿股份按照发行价格折算的补偿金额,即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若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差额,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
本次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合计已补偿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因
减值测试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如触发减值补偿条件,补偿义务人应于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正式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的,则该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所有补偿义务人合
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独立地承担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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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标的公司格林通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格林通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97032.9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72569.72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在计算各年度净利润时,应扣除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确定;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股权激励事
项需要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则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和累计实际净利润均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的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剔除上述影响金额后,2025年度格林通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23787914.91元,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为70.42%,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格林通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剔除影响后实际净利润分别为
32270019.83元、28439703.92元、23787914.91元,三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数为
84497638.66元,三年合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7.48%。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格林通未完成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格林通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补偿义务人将就格林通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差额部分进行相应补偿。
四、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一)、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方案
1、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第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义务人累
计已补偿金额=(96590000-84497638.66)÷96590000×215070000-0=
26925190.53元。
2、业绩承诺未完成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拟回购股份对应补偿拟补偿股份数股份支付不足1股以现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金额(元)量(股)金补偿金额(元)
朱唯32.34%8707599.92101605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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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新16.10%4334954.535058291.15
林荣祥14.75%3971457.984634147.62
吴薇宁11.10%2988693.233487392.92
范建平9.00%2423261.772827615.38
唐蓉5.91%1591277.601856801.16
俞彪5.82%1567041.641828524.45
格安合伙4.98%1340870.771564613.72
合计100.00%26925157.44314179233.09
备注:
(1)现金补偿金额产生原因: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计算当年应补偿股份
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2)除上表所述应补偿金额外,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所需补
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至补偿之日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以缴纳个
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当一并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因此,补偿义务人应当将补偿股份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024年度中期分红现金股利、2024年度现金股利及2025年度现金股利的税后金额一并退还给公司。
(二)、减值测试差额的补偿方案
1、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依据立信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承诺期届满公司对格林通的全部权益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因此履行补偿责任。
(三)、补偿具体实施安排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1元对价回购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合计3141792股,要求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对应的现金补偿金额及退回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至补偿之
日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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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议案、股东会否决回购议案等原因)而无法和/或难以实施的,补偿义务人将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前款约定的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送给上市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已发行数量的比
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五、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及授权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履行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所持应补偿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总价人民币1.00元
回购股份数量:3141792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注销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业绩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支付回购对价;(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
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本次交易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股份补偿相关事项实施完毕之日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7证券代码:300701证券简称:森霸传感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一致认为:2025年度格林通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数,业绩承诺人关于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且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格林通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补偿义务人需要就格林通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差额部分进行相应补偿,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并在完成相应审议程序后回购注销相应股份。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格林通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补偿义务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为
3141792股,同时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对应的现金补偿金额及退回本
次交易的交割日至补偿之日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满公司对格林通的全部权益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业绩承诺方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无需履行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8证券代码:300701证券简称:森霸传感公告编号:2026-025
现金购买资产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暨业绩补偿方案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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