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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2证券简称:天宇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

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47977159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7398857.95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977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1/3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421林洁

200*****439屠勇军

302*****546屠勇军

402*****417屠善增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3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开发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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