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证券简称:创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
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北路688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35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所持股份6849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名,所持股份86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12名,合计代表股份225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名,所代表的股份139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名,合计代表股份86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1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0%;反对4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1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4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1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4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1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4%;反对4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08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24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989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76%;反对245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44%;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8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任召国先生、王桂强先生由于为本次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83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1%;反对248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弃权18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989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619%;反对248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62%;
弃权18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19%。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096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6%;反对24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29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5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219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0%;反对5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31%;
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9%。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0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43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220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3%;反对43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8%;
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9%。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31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3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221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08%;反对3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7%;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5%。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15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反对196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205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72%;反对196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9%;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8%。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911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3%;反对21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201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80%;反对210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1%;
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6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袁晓琳、岑梓彬见证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