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证券简称:创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或“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2、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酷乐潮玩”)及其实际控制人邬胜峰在浙江省宁波市新设浙江创酷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酷未来”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装入30家以上宁波酷乐潮玩体系中运营成熟、盈利良好的门店的完整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运营团队。上述30家以上门店的经营性资产装入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模拟合并净利润的8倍。
3、在标的公司满足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按2025年度模拟合
并净利润的8倍市盈率定价,创源股份拟按上述定价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90%的股权。
4、为表达本次投资合作的诚意,创源股份在意向协议签订后向宁波酷乐潮
玩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如创源股份经过尽职调查,发现标的公司预计无法满足或确认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者宁波酷乐潮玩或/和标的公司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或不利影响的事实,创源股份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同时要求宁波酷乐潮玩退还股权转让意向金。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对标的公司的进一步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6、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概述
为扩展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文创业务板块,加速公司战略布局转型,公司拟与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邬胜峰于宁波市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由宁波酷乐潮玩和邬胜峰在浙江省宁波市新设浙江创酷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宁波酷乐潮玩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邬胜峰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标的公司装入30家以上宁波酷乐潮玩体系中运营成熟、盈利良好的门店的完整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运营团队。上述30家以上门店的经营性资产装入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净利润不少于
1000万元,且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模拟合并净利润的8倍。
在标的公司满足意向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按2025年度模拟合并净利润的8倍市盈率定价,创源股份受让宁波酷乐潮玩持有的标的公司90%的股权。
本协议签署后,创源股份拟向宁波酷乐潮玩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进展公司于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与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邬胜峰完成《投资意向协议》的签订。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三)交易背景宁波酷乐潮玩是国内领先的潮流玩具与文创杂货零售商,拥有超300家线下门店,覆盖主要一、二线及核心三线城市。为推进创源股份国内文创产业战略,
公司拟收购其优质门店资产,切入线下零售赛道。通过门店触达 C端需求,反哺上游研发与供应链,打造特色文创产品,树立国内潮玩品牌形象。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意向协议是各方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8KF0K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长寿南路50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胜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06-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广告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打字复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
装服饰零售;音响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版权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宁波星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宁波昊儒投资有限公司39%,邬奉妙10%
实际控制人:邬胜峰
(二)邬胜峰,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 440***********187X
(三)其它说明
以上交易对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创酷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KC48JY7G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 688号 1幢 7层 B7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邬胜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04-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
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灯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销售;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箱包销售;
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创酷未来核心业务为潮流玩具与文创杂货的线下零售运营。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邬胜峰10010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90090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意向协议》
甲方:宁波酷乐潮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乙方:邬胜峰
丙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本次投资1.1甲方与乙方已在浙江省宁波市新设浙江创酷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称“创酷未来”),注册资金1000万元,甲方持有创酷未来90%的股权,乙方持有创酷未来10%的股权。
1.2在创酷未来满足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创酷未来按2025年度模拟
合并净利润的8倍市盈率定价,丙方拟按上述定价受让甲方持有的创酷未来90%的股权。
1.3为表达本次投资合作的诚意,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安排向甲
方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
1.4本次投资完成后,各方应确保创酷未来在供应链、人员、财务及日常管
理上均独立于甲方,使创酷未来成为一家独立运行、财务清晰、资产完整的零售业务实体,但甲方与创酷未来之间的合理商业往来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股权转让意向金的支付
2.1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应于2026年5月11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
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第三条股权转让意向金的用途
3.1各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意向金仅能用于创酷未来的设立、向创酷未来
装入门店等经营性资产等与本次投资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于甲方其他门店的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与创酷未来主营业务无关的用途。如果甲方或者创酷未来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甲方应按违约使用资金金额的二倍赔偿丙方。
3.2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创酷未来严格按照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对甲方及创酷未来未按约定使用资金的违约责任共同向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3.3在创酷未来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完成甲方需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丙方确
认合格后,丙方按照本协议1.2条约定,与甲方签署关于收购甲方持有的创酷未来90%股权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意向金自动冲抵收购股权的对价。
第四条甲方需完成的工作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意向协议且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后,甲方应负责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乙方和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4.1甲方与乙方完成创酷未来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
4.2创酷未来设立后,应装入30家以上酷乐潮玩体系中运营成熟、盈利良好
的门店的完整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运营团队。
4.3上述30家以上门店的经营性资产装入创酷未来后,创酷未来2025年度
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模拟合并净利润的8倍。
4.4甲方应负责组建创酷未来的独立运营团队,核心人员由原门店运营骨干构成,并确保团队与创酷未来(或创酷未来下属门店)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转移、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5甲方应保证创酷未来有权自主负责所有门店的日常经营、商品采购、库
存管理、市场营销及人员管理,保证创酷未来实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组织独立及业务独立,保证丙方在受让甲方持有的创酷未来的股权后,作为创酷未来的控股股东,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决策、财务监督和高管任免权。
4.6甲方应保证向创酷未来无偿、不可撤销地授权使用“酷乐潮玩”品牌等
跟业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域
名及商业秘密等),确保创酷未来享有从事相关业务和营业活动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甲方、乙方应配合与创酷未来签署相关授权协议,并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备案登记等手续(如需),授权期限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少于10年。
4.7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装入创酷未来的每家门店经营地的租赁合同应由
创酷未来或其下属门店作为承租方,租赁期截止日不得早于2029年12月31日,如现有租赁合同期限不足的,甲方应负责续签以满足期限要求,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续约的,则甲方应无偿转让其他店铺至创酷未来,保证门店不少于30家。
第五条尽职调查
5.1在本协议签署后,丙方有权安排其工作人员并委托律师、评估师、审计
师等专业人员对创酷未来进行尽职调查,甲方、乙方及创酷未来对此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5.2如丙方经过尽职调查,发现创酷未来预计无法满足或确认不符合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条件,或者甲方或/和创酷未来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或不利影响的事实,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同时要求甲方退还股权转让意向金。
5.3如经尽职调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各方应根据约定就股权转让的其他商
业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各方应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六条业绩承诺与补偿6.1本次投资交割(即丙方收购创酷未来90%股权成为创酷未来的控股股东完成工商登记及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创酷未来在
2026下半年、2027、2028、2029年度(简称“业绩承诺期”)达成如下的业绩
指标:业绩承诺期各期间内,创酷未来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00万元、
1260万元、1323万元、1389万元。为免疑义,本协议所称“净利润”是指经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
6.2若创酷未来在业绩承诺期的任何年度未达成指标,甲方、乙方有义务采
取向创酷未来无偿装入新的经营性资产等合法的方法直至实现净利润达标,由此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如甲方、乙方未能在丙方指定期限内向创酷未来装入符合要求的新的经营性资产,则丙方有权要求对创酷未来的收购估值作出调整,并由甲方向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甲方每年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丙方支付的创酷未来90%股权转让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推动在国内潮玩文创板块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
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存在对标的公司的进一步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投资意向协议》。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