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1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1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北路 688号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华天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4390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名,所持股份 5354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6名,所持股份 84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76名,合计代表股份 84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名,所代表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名,合计代表股份 847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5%。
(2)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编码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关于增加公司 5422 99.70 1591 0.292 0.003
总表决情况 2000 0 0%
注册地址、修 9735 38% 00 5% 7%
1.00 订公司章程并 其中,中小 通过
6862 80.98 1591 18.77 0.236
办理登、记的 股东的表决 2000 0 0%
25 72% 00 67% %
议案 情况
5388 99.06 5054 0.929 0.003
关于公司 2026 总表决情况 1700 0 0%
3735 77% 00 2% 1%
年度拟续聘会
2.00 其中,中小 通过
计师事务所的 3402 40.15 5054 59.64 0.200
股东的表决 1700 0 0%
议案 25 28% 00 65% 6%情况
5423 99.70 1591 0.292 0.003
总表决情况 1700 0 0%关于修订《董 0035 44% 00 5% 1%
3.00 事会议事规 其中,中小 通过
6865 81.02 1591 18.77 0.200则》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 1700 0 0%
25 26% 00 67% 6%
情况注: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杜歆、谢莹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