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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3证券简称:创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32038.8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741599.11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9174149.9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980291.60元。

4、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3918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367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176721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37747.2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5、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为1100262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4164003.36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204.45%。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4137747.2027058776.002705877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182789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0732038.86107932773.9176740344.54润(元)

研发投入(元)69478910.9375228048.4168187572.08

营业收入(元)2144066374.221939388003.741358782668.61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09174149.91

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43980291.60

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否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68255299.2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18278900.00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81801719.1033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6534199.2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212894531.42

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3.91%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是□否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8255299.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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