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证券简称:创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源股份”)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万股至3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05%。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1.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1620.00万元至15355.00万元,按照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8932.00万元至11803.0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19.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1.88元/股,最低价格为30.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383629.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8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1.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00262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36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3%。
以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302575.95%144002577.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66158394.05%16599158392.02%
总股本180391840100.0018039184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