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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钦忠、陈秀梅、陈本宋及科拓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阿石创 --%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石创

股票代码:3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钦忠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陈本宋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陈秀梅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八节备查文件..............................................17

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阿石创、上市公司、公司指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陈钦忠、陈秀梅

一致行动人指陈本宋、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本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方指陈钦忠、陈本宋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1号基金、受让方指钎镱至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5月6日,陈钦忠、陈本宋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协议》,陈钦忠、陈本宋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7971677股股份(于本协议签署日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0%)转让给受让方。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陈钦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2619**********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陈本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8219**********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陈秀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8219**********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企业名称: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570959715Q

法定代表人:陈钦忠

注册资本:342.575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88号(原潘墩路西侧)闽江

世纪城-53 地块 E区 E-5 号楼 10 层 05 办公用房(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主要股东:陈钦忠持股比例94.8695%,张科持股比例为5.1305%主要负责人:执行董事-陈钦忠、总经理-陈金祖、监事-张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钦忠先生、陈秀梅女士,陈本宋先生、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其中,陈钦忠先生与陈秀梅女士为夫妻关系;陈本宋先生与陈秀梅女士为姐弟关系;福州科拓投资

有限公司为陈钦忠先生所投资并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为94.8695%。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钦忠先生与陈本宋先生根据自身需要;同时,钎镱至臻1号基金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部分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钦忠先生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0000股,本次减持比例为0.7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钦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1.61%。同时,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因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完成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47.46%被动稀释至47.32%。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钦忠先生和陈本宋先生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所持7971677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832100031.52%4142243327.02%

陈钦忠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0802507.88%120802507.88%

有限售条件股份3624075023.64%2934218319.14%

合计持有股份114557137.47%114557137.47%

陈秀梅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557137.47%114557137.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福州科拓合计持有股份83057135.42%83057135.42%

投资有限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3057135.42%83057135.42%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8合计持有股份44550002.91%33818902.21%

陈本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37500.73%1113750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33412502.18%22681401.48%

合计7253742647.32%6456574942.12%

钎镱至臻合计持有股份00.00%79716775.20%

1号私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79716775.20%

证券投资

基金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陈钦忠

甲方2(转让方):陈本宋(以上“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乙方(受让方):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79716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的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受让该部分股份。其中,甲方1转让标的股份68985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0%)甲方2转让标的股份10731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27103701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零叁万柒仟零壹拾捌圆整)。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本合同价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报告依法依

9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过户办理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两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圆整)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在标的公司披露协议转让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3、在标的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书(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等与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相关的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93277763.50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4、在标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等相关的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2759254.50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5、在标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等相关的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5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

7、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四)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

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中登公司等

10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若在符合过户条件下,因甲方原因导致过户期限延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

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3、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且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乙方即成

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乙方所有。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5、乙方限售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乙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也不由目标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

议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用等)。

2、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3、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无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则双方均有权终

11止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甲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在五个交易日内

无息退还给乙方;如甲方延期退还的,应按应退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乙方因其自身原

因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清股份转让款的,可向甲方申请延期付款,但申请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果甲方未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个交易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前述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5、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向中登公司提交过户材料及办理过

户手续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可延期办理登记事宜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个交易日,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延长更多时间的除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终止、解除:

(1)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

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陈钦忠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已

12质押股份累计2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陈秀

梅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累计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

份累计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被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64565749股,持股比例为42.12%,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构成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陈钦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陈本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以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3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陈钦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陈本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陈秀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16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福建阿石创新材料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阿石创股票代码300706陈钦忠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陈本宋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名称陈秀梅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科拓投资有限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公司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变化数量

□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陈钦忠

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数量:48321000股,持股比例:31.52%人披露前拥有陈本宋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455000股,持股比例:2.91%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陈秀梅

比例持股数量:11455713股,持股比例:7.47%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8305713股,持股比例:5.42%

18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陈钦忠

变动后持股数量:4142243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7.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陈本宋义务人拥有的变动后持股数量:338189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21%权益的股份数陈秀梅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145571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7.47%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变动后持股数量:830571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42%在上市公司中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拥有权益的股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是√否

露资金来源注: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否的负债,为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

19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

□是√否是否已得到批

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陈钦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陈本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陈秀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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