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6证券简称:阿石创公告编号:2025-057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459661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15322049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33.59万元和-4184.0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不变,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1500万
元;(3)较上期增长3000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及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
的行为;
以上假设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4.12.31/2025.12.31/2026.12.31/2026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度2025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153220499153220499153220499199186648
2假设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3.59-2533.59-2533.59-2533.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184.04-4184.04-4184.04-4184.04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7-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7-0.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27-0.27-0.27-0.24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27-0.27-0.27-0.24益(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3.59-2533.59-1033.59-1033.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184.04-4184.04-2684.04-2684.04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07-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07-0.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27-0.27-0.18-0.15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27-0.27-0.18-0.15益(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3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3.59-2533.59466.41466.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184.04-4184.04-1184.04-1184.04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0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030.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27-0.27-0.08-0.07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27-0.27-0.08-0.07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
相应增加,鉴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光掩膜版材料项目、超高纯半导体靶材项目及半导
体材料研发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的 PVD镀膜材料业务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在产品属性、技术路线及工艺体系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上述项目所涉核心工艺环节与公司现有靶材产品在材料提纯、成型加工、烧结
致密化、焊接绑定、检测分析等方面保持一致,可充分利用公司既有技术积累、生产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在高端材料领域的技术能力和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
半导体材料研发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在相关材料领域的研发能力,增强前期技术储备,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一致,可为后续产业化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延续性和协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与产品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上,公司已建立覆盖材料研发、工艺设计、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等环节的技术团队,长期从事高纯材料及靶材制备相关工作,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基础。现有研发及生产人员在高纯材料制备、粉末冶金、靶材加工等方面具有实际经验,可满足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需要。
4技术储备上,公司在金属靶材、高纯材料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
核心技术包括材料提纯、粉末加工、烧结及致密化、焊接绑定、结构及成分控制等,已在现有产品中实现应用。上述技术体系可直接支持光掩膜版用材料及半导体相关靶材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够降低项目实施的技术风险。
市场储备上,公司已在显示、光学及部分半导体应用场景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部分产品已实现对下游客户的市场化供应。公司在靶材领域具备一定的品牌与行业基础,有利于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导入和验证。
生产与质量管理基础上,公司现有生产体系涵盖材料熔炼、粉末加工、成型烧结、机械加工、焊接绑定及检测分析等关键工序,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上述体系能够支撑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与质量管理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
(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
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
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
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
5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6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将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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