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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铭联系电话:021-682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任智联系电话:021-682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是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月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

2024年4月22日、

(2)培训日期

2024年4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相关法规、内控知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024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

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圳证券督促公司加强资本市场法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深—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1.信息披露

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未在预计触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月修订)》的有关内容,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修正条件当日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2.公司内部制度

无不适用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4.控股股东及实

无不适用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

无不适用及使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

无不适用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无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证券服务无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无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

是不适用及减持价格承诺

2.减持意向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

是不适用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不适用施及承诺

5.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及本

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是不适用及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

是不适用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说明项

1.保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新增

代表人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变更及证券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理由作为公司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曾指定王可先生、李爽女士为公司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本函出具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综合上述情况,国金证券于2024年1月委派保荐代表人杨铭先生、戴任智女士(简历见附件)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

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无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

需要报无告的重大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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