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火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工作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火生,196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华信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东方雷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1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
2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
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关于公司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累
4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运营及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灵活采用现场、视频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会议,本人亦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保持
常态化沟通,关注行业动态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沟通,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定期财务报告编制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针对年报审计工作,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5(一)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前均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提名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修订章程,董事会人数由6增加至8名。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施伟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
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方式,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用于注销的会议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年9月9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283166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300051520.27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事项
在股权激励事项的履职监督中,本人对2022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2025年度,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与个人双重考核结果,有序完成了两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工作。同时,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对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已授予股票予以作废,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与核心团队稳定,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并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授予。本人对该方案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
7授予价格及时间安排等关键要素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保持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与协作,为推动公司治理完善和董事会建设贡献了专业力量。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注公司长期战略与合规经营,持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专业的支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8(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火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