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证券简称:聚灿光电公告编号:2026-02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801523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831660股后的647320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891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83.4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5年8月9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801523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831660股后的647320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891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8045000×(1+0.45)=11665250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1955000×(1+0.45)=2834750股。
2、授予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68÷(1+0.45)-0.03=3.89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8045000股调整为116652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1955000股调整为2834750股,首次授予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3.89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