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证券简称:聚灿光电公告编号:2025-08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减持股份
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386149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938614994股的1%。
近日,公司收到潘华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7日,潘华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差额不减持,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187406668减少至
17806666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9.29%减少至18.97%,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年9月26日至
集中竞价20259.236793400000.99%年10月17日潘华荣
合计93400000.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8740666819.2917806666818.97
其中:无限售条
潘华荣468516684.82375116684.00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55500014.4714055500014.97
注:1、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潘华荣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当时总股本971446654股为基数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按当前总
股本938915144股为基数计算。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华荣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潘华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权益变动过程
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187406668减少至17806666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9.29%减少至18.97%,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聚灿光电股票代码300708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9340000 0.99
合计93400000.9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8740666819.2917806666818.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8516684.8237511668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55500014.4714055500014.9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本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是□否√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