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证券简称:聚灿光电公告编号:2026-0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1.20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5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1.47%。
其中,首次授予804.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0.4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1.18%;预留195.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9.5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0.29%。3、首次授予价格:5.68元/股(调整前)。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83.4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
(2)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占本计划占本激励计划
国籍/地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予总量公告日公司股区(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徐桦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0.002.00%0.03%
2曹玉飞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0.002.00%0.03%3郭金辉中国副总经理20.002.00%0.03%
4徐志军中国副总经理20.002.00%0.03%
财务总监、董事会
5陆叶中国20.002.00%0.03%
秘书中国台湾
6吴霁圃核心骨干15.001.50%0.02%
地区中国台湾
7沈圻核心骨干12.001.20%0.02%
地区中国台湾
8林伟诚核心骨干8.000.80%0.01%
地区中国台湾
9柯荣庆核心骨干6.000.60%0.01%
地区
其他核心骨干(243人)663.5066.35%0.98%
首次授予合计(252人)804.5080.45%1.18%
预留部分195.5019.55%0.29%
合计1000.00100.00%1.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占预留部分获授予的权益占预留授予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授予权益总数量(万股)总股本的比例数的比例
1中国台湾林伟诚核心骨干7.002.47%0.01%
地区
其他核心骨干(104人)276.47597.53%0.29%
预留授予合计(105人)283.475100.00%0.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为经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8月9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8015234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2831660股后的647320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8045000×
(1+0.45)=116652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1955000×(1+0.45)=283475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68÷(1+0.45)=3.92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891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2-0.03=3.89元/股。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
激励对象因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万股。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63.51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序号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2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入增长率目标值为34%。 [2026]215Z0027 号《审计报告》,公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股票不予归属;3127364331.02元,2022-2024年
4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归属;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2423017664.61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最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低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计算依据。标值为3246843670.57元,因此当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 期营业收入完成率为 96.32%,大于
属期最低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
5个人绩效
X<40 40≤X<60 60≤X<80 80≤X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225名激励考核得分
对象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X个人层面归
00.50.81≧8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属系数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符合激励条件,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日
2、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6万股。
3、归属人数:2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3.8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已获授予的本次可归占已获授予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权益数量属数量股票总量的(万股)(万股)百分比
董事、副总经
1徐桦中国29.0011.6040.00%
理
董事、副总经
2曹玉飞中国29.0011.6040.00%
理
3郭金辉中国副总经理29.0011.6040.00%
4徐志军中国副总经理29.0011.6040.00%
财务总监、董
5陆叶中国29.0011.6040.00%
事会秘书中国台湾
6吴霁圃核心骨干21.758.7040.00%
地区中国台湾
7沈圻核心骨干17.406.9640.00%
地区中国台湾
8林伟诚核心骨干11.604.6440.00%
地区中国台湾
9柯荣庆核心骨干8.703.4840.00%
地区
其他核心骨干(216人)898.565359.42640.00%
首次授予合计1103.015441.20640.00%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权益数量、本次可归属数量为经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归属441.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 225名激励对象 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X≧80,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100%归属。上述225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22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25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41.20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41.206万股,在登记完成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