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荷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荷暑,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师;2017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安徽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6年1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安徽威尔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严谨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事项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
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
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关于公司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4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认真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
阅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
5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前均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提名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修订章程,董事会人数由6增加至8名。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施伟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
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6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方式,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用于注销的会议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年9月9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283166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300051520.27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事项
在股权激励事项的履职监督中,本人对2022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2025年度,公司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与个人双重考核结果,有序完成了两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工作。同时,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对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已授予股票予以作废,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与核心团队稳定,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并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授予。本人对该方案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授予价格及时间安排等关键要素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7(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秉持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8(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荷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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