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三)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1名激
2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654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
因及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3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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