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精研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58872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033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98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22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22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6%。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何佳欢、周烨培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5%;

反对23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96%;反对23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1%;

反对43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00%;反对43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6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欢、周烨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