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A1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50129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864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484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1504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148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何佳欢、周烨培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变 获得有
更注册 效表决
总表决 49785 99.313 28090 0.5604 0.1264
1.00 资本、 63350 0 权股份
情况 007 3% 0 % %
修订 总数的
《公司 2/3以章程》 上通并授权 过。
其中,办理工
中小股 11597 77.111 28090 18.676
商变更 63350 4.212% 0
东的表 81 5% 0 5%登记事决情况项的议案
关于公 总表决 49806 99.356 31705 0.6325 0.0116
5800 0
司拟续 情况 407 % 0 % %聘会计
2.00 其中, 通过
师事务
中小股 11811 78.534 31705 0.3856
所的议 21.08% 5800 0
东的表 81 4% 0 %案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欢、周烨培(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