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78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6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48%;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3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67100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99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3人,
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划草案公告日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公司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1邬均文中国董事、副总经理3.502.33%0.02%
副总经理、财务
2杨剑中国3.502.33%0.02%
总监
3王立成中国副总经理3.002.00%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人)1.601.07%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人)108.4072.27%0.58%
首次授予合计120.0080.00%0.64%
预留部分30.0020.00%0.16%
合计150.00100.00%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8元/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8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1)激励对象离职。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 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65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
567100股,归属人数为78人。
2、授予价格的调整
(1)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99元/股调整为18.88元/股。
(2)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88元/股调整为18.83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7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1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归属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78名激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的任职期限。
职期限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业告》(中兴华审字(2026)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第00003041号),公司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5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91034.56万元,较
20.00%;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34.79%,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78名,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77名激励对象2025年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个人为“优秀A”或“良好B”,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比例为100%;1名激励
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绩效等级优秀(A)、良好(B):归属比例 100%;
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绩效等级合格(C):归属比例 80%;
归属比例为80%。0名绩效等级不合格(D):归属比例 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结果为“不合格 D”,对至下一年度。
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6710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3日。
(二)归属数量:56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48%。
(三)归属人数:78人。
(四)授予价格:18.8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本次可归属限本次归属数量姓名职务授限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量(万股)(万股)性股票的比例
邬均文董事、副总经理3.501.7550%
杨俊董事3.001.550%
副总经理、财务
杨剑3.501.7550%总监
王立成副总经理3.001.5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
11.600.850%籍员工(人)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398.949.4149.96%
人)
合计113.556.7149.96%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5名离职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5671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本次拟归属的7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邬均文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2026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其中邬均文计划在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0万股。截至2026年7月1日,邬均文已减持5万股。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使股份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
因及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归属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